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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管理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表彰奖励申请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 发布时间:2013-01-09

2010级各专业学位研究生班级:


    表彰奖励优秀专业学位研究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环节,有利于营造积极向上、勤奋学习、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成长氛围。根据《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表彰奖励办法》,现对2011—2012学年研究生表彰奖励申请及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表彰奖励范围:


    2010级正式注册的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包括外地教学点)均可参加本学年表彰奖励的申请及评定。


二.表彰奖励项目:


1.   优秀研究生


2.   优秀研究生干部


3.   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三.表彰奖励方式:


学院对获得以上奖励的个人与集体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


(一)授予荣誉称号


(二)通报表扬


(三)颁发荣誉证书


四.申请及评定办法:


    本学年专业学位研究生表彰奖励申请评定工作按照《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表彰奖励办法》进行,评定程序如下:


    各项目均以班级为单位组织申报。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由各班班级评定小组根据评定条件和规定的名额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在全院公示,无异议后,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报学院审批。


五.表彰奖励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努力提高思想政治觉悟,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2.    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科学态度,不断追求新知识。按期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没有重修重考记录。


(二)“优秀研究生”条件


学位课平均成绩排名居班级前30%


评选比例:当年参评专业学位研究生总人数的20%


(三)“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责任心强,热心集体事业,积极主动从事所担负的工作,并能不断总结改进。在集体活动中对班级贡献大,有良好的社会评价。能密切联系群众,发扬民主,虚心听取意见,又能坚持原则。严格要求自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以身作则,能发挥骨干作用、桥梁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


评选比例:当年参评专业学位研究生总人数的5%


(四)“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条件


    积极组织或参加各种社会工作和社会活动,并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办事公道,品德良好,在自己承担的工作中做出过一定的成绩。


评选比例:当年参评专业学位研究生总人数的3%


六.评选要求:


(一)在评选时要严格掌握条件,各班不能突破名额,申请和评定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各奖项名额不得相互调剂。


(二)学习成绩以管理学院教务中心提供的成绩为依据。


(三)《表彰奖励登记表》及其他申请表应认真、逐项填写,不得空缺,内容应与栏目要求一致。申报、上报材料要齐全,并按规定时间报材料。过期不报的或材料不全经督促仍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在评定中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选优的原则,加大透明度,充分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初评结果要在学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以便接受监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获取荣誉者,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七. 时间安排:


(一)元月12日前,各班将初评结果报管理学院学生教育服务中心;


(二)元月14日前,院评定小组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


(三)元月15日-元月17日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四)元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学院审批;


(五)元月21日前表彰先进个人。


 


附: 1.  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2011—2012学年专业学位研究生表彰奖励名额分配表.xls


     2.  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表彰奖励登记表.doc


     3.  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表彰奖励办法.doc


 


管理学院学生教育与服务中心


二〇一三年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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